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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一之道,以名为首。
一,谓道。
可以常行,古今莫二者,其唯正名乎,故曰以名为首。
名正物定,名倚物徙。
故圣人执一以静,使名自命,令事自定。
既使名命事,故事自定也。
不见其采,下故素正。
采、故,皆事也,上不见事,则下事既素且正。
因而任之,使自事之。
因其事而任之,彼则自举其事。
因而予之,彼将自举之。
因其事以与之,彼则自举之。
正与处之,使皆自定之。
上以名举之,凡事皆使彼自定,在上者从而以名举之,则刑名审矣。
不知其名,复修其形。
形,事也。
循事以求名,则其名可知也。
形名参同,用其所生。
所生,为形名所从而出者。
形名既以参同,故有此人而用之。
二者诚信,下乃贡情。
二者,为形名也。
参同则用其人,是谓诚信也。
贡,谓陈见也。
谨修所事,待命于天。
君人者能谨修其事,天必有符应之命以命之。
毋失其要,乃为圣人。
圣人之道,去智与巧,智巧不去,难以为常。
夫#10智巧在,必背道而行诈,故须去之。
民人用之,其身多殃,主上用之,其国危亡。
因天之道,反形之理,督参鞠之,终则有始。
既去智巧,上因天之道,下则反形之理,二者督考参验鞠尽之,其事既终,还从其始也。
虚以静后,未尝用己。
常当虚静以后人,未尝用己而先唱。
凡上之患,必同其端。
端,谓所陈事之首也。
臣之陈事,不择可否每皆同之,则是偏听而致患也。
信而勿同,万民一从。
其陈事者,且当信之,无遂与同,然后择其善者以之施教,则万民齐一而随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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