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是勋背诵的,乃是《春秋断狱》当中的一段话。
《春秋断狱》,又名《春秋决事比》或者《春秋决疑》,乃是儒家圣人董仲舒所写。
因为汉律直承秦律,虽然作了一定程度的删改和简化,仍然显得太过死板和繁琐,所以董仲舒就代入儒家思想,对几十个他认为判得不公的案件加以重新审定。
到了东汉朝,儒家思想已经彻底占据了主导,于是董仲舒这一套就被广泛运用在了审案当中。
说白了,其指导思想就是儒家道德应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,凡是法律上条文有漏洞的,可以用儒家思想来填补,凡是法律上合理但不合情的,也可以用儒家思想来修正。
其中,董仲舒就说过这么一个案子:某甲有一个儿子某乙,很小就送给了某丙,某丙一直把这某乙抚养长大。
后来某甲因为喝多了酒,就对某乙说:“我是你爸爸。”
某乙当场就怒了,说我才是你爸爸呢,你丫又不是黑爵士我也不是天行者……好吧,这一句可以忽略。
总之,某乙一怒之下,就打了某甲二十棍子,某甲因此就把某乙给告了官。
这情形就跟宁可和隔壁老王之间发生的纠纷很象,按照汉律,没有正式的过继文书(也包括借种生子的文书),那某甲就是某乙的爸爸,某乙打爸爸就是大不孝,该当死罪。
但是董仲舒却说,某甲虽然生了某乙,却并没有养育之恩,事实上他跟某乙之间父子之义已绝,所以某乙不算打爸爸,不该判大不孝的罪。
法律是死的,人是活的,东汉的活人为了践踏死法律,就经常拿这种“春秋断狱”
法出来办事儿,而且朝廷还真认,士人当中也会引为美谈——无他,因为儒家思想最高,法律你且滚边儿上玩去啵。
这回是勋也用了这个法子,当场就要判宁可交纳打人的罚金五百钱,然后当庭释放。
黄县尉当场就急了,连叫:“怎么能这样,怎么能这样,律法上不是这么说的啊!”
是勋轻蔑地瞥了他一眼,心说你也就这水平了,白长着一张士人面孔,竟然如此的无学、不文。
还是屠县丞有点儿学问,还打算强辩,说:“董子原文‘甲有子乙以乞丙’,定是签了过继的文书,故此不该死罪,这与宁可之案……”
是勋冷冷地答道:“若真如此,按律判定即可,董子又何必堂皇记录在册?”
耿县令长叹一声:“罢了。”
他把袖子一扬,露出半截牍版来,问是勋:“阁下可知此为何物?”
是勋摇头。
耿县令说:“此乃耿某弹劾阁下索贿之章!”
是勋闻言,不禁仰天大笑:“哈哈哈哈哈~~耿令尽可上章,几位皆可上章。”
说到这里,突然把脸一板:“且看诸君可能动某分毫?再一事说与耿令听,卿以为曹济阴罢免汝等,还需要奏于朝廷吗?如今朝廷安在?!”
照道理来说,县令都是朝廷任命的,也该由朝廷来罢免,即便郡国守、相,甚至是州牧、州刺史,都没有直接的任免权。
倘若按照正规流程来走,是勋身为督邮弹劾耿县令,曹德就应该把他的弹劾理由抄上一遍,再呈给朝廷,由尚书台作出决断。
虽说只要理由充分,尚书台一般不会驳回郡国守、相的弹劾,但有了这么一个缓冲,耿县令还能想办法转圜,或者去走走别的路子。
既然耿县令同时也弹劾了是勋,那么倘若他因为种种原因不被罢免,是勋肯定就得吃不了兜着走啦——起码面子是丢光了。
本文男女主均为成长型!男女主身心干净,一生一世一双人!人前,她为世人唾骂,因她无才无德又好色,豢养三千美男,日日笙歌夜夜迷乱。人后,她为世人愤恨,全因她是天下第一盗,翻墙高门大院,搜尽钱财盗尽宝物。其实,暗自韬光养晦,只因她身背家仇国恨,哪怕认贼作父,势必刃血仇取天下。他是战神,被世人敬仰他喋血无情,被世人畏惧他是天下第一美人,亦有周身一丈为女性死伤区的怪癖,但仍有无数女子不顾安危前赴后继自荐枕席。他一张皇榜告天下兹有天下第一盗蝶恋盗取宸王王印,悬赏万两黄金缉拿。世人皆议此次蝶恋惹到宸王,定然不死也要脱几层皮。可那个对她死缠烂打唯命是从宠溺无度的人是谁?她说偷一次是偷,盗一米是盗,何不多偷大盗?她还说毁我家园,分我山河者,盗他天下又何妨?他只说但凭卿卿王妃高兴,本王...
一个诊所两个美人诊所尽现奇奇怪怪之人美人也各怀心事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美人坐镇诊所,感冒者慎入,美人只医心病!...
浩瀚星空,失落之地。魔躯仙骨,镇压群修。世人称呼它为—仙冢!一个少年崛起于仙冢之内,是仙的哭泣?还是魔的悲伤?亦或是...
PS本书简介在书页,您可以到书页查看...
...
蒙受天大冤屈之后,少年发誓我要这天,再遮不住我眼!我要这地,再不能埋我心!我要这漫天神佛,烟消云散!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