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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然也。”
石木点了点头,将手上的竹简放下,欣慰的对着张仲说道。
“十数日间,你已将捕律,贼律学完。”
石木起身,自身后的简架上拿下几卷竹简,递给张仲。
“杂律,囚律,徭律的内容不多,吾最近恐怕也将有事要忙,汝便自己学了。”
“唯。”
但既然问到这条法律,张仲便想到了另一个问题,要是有人劫持别人拖回自己家中,杀掉,岂不是逍遥法外了?
“但仲有一事不明。”
“但说无妨。”
“牵人于室,杀之,反诬其入宅舍而杀,如何?”
石木嘴角轻轻勾起,随后开始大笑,他眼中满是赞叹,像是老师看到自己最优秀的学生。
“汝能想到这点。”
“很好。”
“我且问你。”
石木再次坐下,对着张仲反问道。
“百步之内,有不法之事,见而不救者,何论?”
在秦国,见义是必须勇为的,如果有人在道路上劫持黔首,百步之内见死不救的,都要受罚。
“当罚二甲。”
“里中设里正,里典,里监门,里中有外人出入,监门不问,有人呼救,里众见而不救者,何论?”
张仲有些明白了这些问题是什么意思。
秦国的里设有里正,里典,里监门,里监门有看见外人上去盘问的职责。
而里中有人呼救,听到了而不去查看,看到了不救助的,都要受罚,但秦国并非什么都不考虑就直接处罚,如果,你不在家,没有听到呼救,是可以不受罚的。
但像是里正,里典,里监门这些里中的官员,无论在不在,都要受罚。
这关系到秦国对于里中官员的要求,无论什么时候,都要留三者其一在里中。
如果留守的人听到了,去救助了,不管成功与否,都不受罚,如果听到了却不去救,三人都要受罚。
“若不在,不罚,里正,里典,里监门,不论在不在,当罚二甲。”
二甲不是个小数目,秦法严苛,一般也不会有里中的小吏敢于去违反,所以,劫持人回家,当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。
“若非住于里中......”
“不居里中,不编入户,为何?”
张仲瞬间反应了过来,在秦国,没有居住在里中的人,是没有户籍的,这样的人。
“此为亡人。”
“亡人之告,如何?”
“非公室告,不受。”
就是不属于本国的子民,不在律法的保护之内。
“亡人家见黔首死,如何?”
张仲恍然大悟,直到此时他才知道,原来这条律法,还有着这么多的门道,律法,果然每一条都不是单独的,它们是相互连成一片,相辅相成的。
看见张仲脸上的恍然,石木含笑问道。
“汝,可明白了?”
“仲明白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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